收藏全月生在线留言网站地图您好!欢迎来到广东全月生律师事务所品牌官网!

全月生律所20年法律服务经验·一对一服务

咨询热线13794259335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常见问题 » 生活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

生活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

返回列表 来源: 全月生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生活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20-07-11 14:00:23

现在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为人们提供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那么在生活当中的哪些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呢?下面中山公理律师所就和大家说下。

但是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在同一案件中代理原被告。同一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的律师行为属于双重代理,依照《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处罚。《律师行为准则》第五十条规定,律师和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者维持信托关系:

委托律师事务所

(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与自己或其近亲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4)不同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案件同时,除了只有一个县地区的事务所和提前获得各方的同意;

(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的情况下,不同的同一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争议双方同时,交换或其员工是交换的一方和其他律师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当事人的委托外,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也作为有共同利益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7)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事务所或者同一律师在以后的审理或者处理同一案件中接受对方的委托。

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将根据其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规模来确定,律师事务所越大,可以代理的案件类型就会更全。

更多关于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知识,尽在中山公理,中山市公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团队由多名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学专家、法律顾问、法学学者等专业人员组成。成立以来秉承“公平与合理”的服务精神,为中山地区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全月生
咨询热线:17329658078

QQ:2154083479

邮箱:2154083479@qq.com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五号颐和中心大厦9楼916室